XM官网:中证协最新发布 事关券商债券投顾业务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债券投资顾问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经营风险。《管理规则》设置6个月过渡期,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则》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胜任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确保组织架构设置、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相匹配。如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应当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确保专业水平与其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其中,具备2年以上债券投研相关经验的专职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2年以上债券投资交易合规经验的合规人员不少于1名;建立具备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及业务合规审核功能等必要流程全程留痕的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

同时,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从事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忠实客户利益原则,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禁止控制操作客户账户或代客操作管理。

《管理规则》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在客户准入、业务推广、协议签订、债券交易询价、提供投资建议、客户回访等业务环节应当遵循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具体来看,包括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尽职调查,对客户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核实。应当严格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障债券投资顾问客户合法权益,严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对公司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或刻意隐瞒投资顾问业务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本金安全,或承诺、暗示投资收益具有保障。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债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证券公司提供的债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债券交易询价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业务应当符合监管规则和债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约定,并具有合理的投研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可包括市场分析、行业研究、信用评级、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管理规则》还强化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合规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应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集中度管理、偏离度管理、交易监测和内部检查提出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须与债券交易、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设置“防火墙”,并明确证券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宣传推介和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另外,在人员配备方面,《管理规则》要求提升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明确参与债券交易询价的人员需要取得债券交易市场要求的相关资质,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人员公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人员考核管理,增强透明度和市场监督,保障客户知情权、提升客户满意度。

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始终探索加强债券投顾、交易及承销之间的业务隔离、公平交易、信息披露,建立和完善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展业边界、业务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自律管理等要求,推动证券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风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管理规则》以专业能力建设为导向,加强对证券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引导支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在规则制定中,一是以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指引,督促证券公司将功能性放在首位,切实履行信义义务,贯彻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二是推动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生态,从“机构、业务、人员”三位一体入手,建立覆盖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全过程的事前尽调准入、事中审批留痕、事后监测检查的内控管理机制;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痛点难点,倾听行业声音,总结行业好经验、好做法,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四是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科技金融建设力度,加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数字化管理,提升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自律管理效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进一步加强债券投顾业务自律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机制,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着力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